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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2年08月24日

新农机计财〔2012〕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201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保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等因素,我们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着力解决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和满足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继续巩固完善提高粮棉配套机械,重点补贴林果业、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特色作物机械及节水灌溉农业机械。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改善配套比,提高资源利用率。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

  二、资金分配使用

  自治区综合考虑各地主要农作物耕种面积、农机总动力、牲畜头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和所辖县(市)数等因素,结合各地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采用因素分析法测算、研究确定各地(州)市补贴资金额度(详见附表)。各地(州)市采用因素分析法制定本辖区各县(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第二批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头等大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计财〔2012〕2号)(以下简称《2012年实施方案》)和《关于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核实、结算、兑付有关程序规定的通知》(新农机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制定具体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实施进度。结算层级下放和全价购机试点地区要明确企业或农户补贴资金结算和申请兑付具体办法。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经县委、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地(州)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广大农牧民了解补贴程序、实施方案、补贴标准、补贴产品目录、补贴受益对象和机具等信息,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操作、创新补贴工作运行机制和补贴模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

  (四)加快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

  秋冬农业生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实施进度。特别是第一批补贴资金实施较慢的地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进度。各地要严格实行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半月报制度,认真审核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做好企业供货到货核实证明工作,及时编制资金汇总表和资金使用明细表。补贴资金地州级结算四个试点地州要加快资金审核结算进度。农民全价购机,资金补贴到户的四个全价购机试点县要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并加快补贴资金和兑付进度。

  (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的要求,切实遵守“八个不得”和“八个坚决禁止”规定,加强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督查方案,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阳光操作,重点检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使用、质量和价格等。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要会同纪检、监察、查清事实,明确责任,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和上报工作

  各地(州)市要结合农业发展和产业调整的需要,认真制定补贴资金分县(市)使用计划,制定具体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补贴资金地州级结算试点地州和全价购机试点县市要明确企业或农户补贴资金结算和申请兑付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地州级结算试点地州和全价购机试点县市的补贴资金结算和申请兑付办法请于9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备案。

  (二)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上报工作

  目前,我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实施到位,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正陆续展开。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抓好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到货核实和建档工作的同时,按照补贴程序和制度要求,抓紧做好第二批购置补贴资金的宣传、申报、确认和实施进度上报等工作。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2〕32号)要求,直接在第一批报表的基础上累加统计上报。

  (三)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建档工作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各类补贴档案资料须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建立并完善补贴政策档案资料、补贴购机户档案和补贴电子信息档案。特别是要加快补贴信息的网上录入、结算确认等工作,确保购机户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信息档案一致。纸质和电子信息档案保存期10年以上。

  (四)认真总结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农机局要及时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按照全年实施中央购置补贴资金总额,认真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和实施情况明细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地(州)市农机部门审核整理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

  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地州级结算试点地州和全价购机试点县,要按照《关于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地州级结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12〕133号)要求,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真实反映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有价值的完善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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