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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名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06月29日

黑农委联发〔2012〕74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按照《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省农委组织专人对全省上报的2012年拟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派工作组对2012年拟组建的合作社进行实地考核,并对2011年已组建的合作社进行了验收,综合以上因素,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了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成立组织。此通知下发后10日内,新建合作社必须按规定建立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确定理事长、监事会主席,招聘总经理、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和驾驶员;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合作社章程》。

  二、及时更名换照。此通知下发15天内办理完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更改合作社名称,更名规范。在原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更名换照,如“××县(市、区)××玉米专业合作社更名为:××县(市、区)××现代农机(玉米)专业合作社”。

  三、抓紧建设场库棚。各地要及时办理场库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标准建设好场库棚,并立即开工建设,力争10月中旬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动员农民带地入社。新建合作社要参照“仁发农机合作社”模式,采取土地收益保底、赢利分红和把国家投入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给入社成员,并作为成员分配的依据。提取的公积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公积金要依法记入成员帐户,以吸引和动员农民带地入社,签订土地入社协议。2012年新建合作社农民带地入社面积不少于5000亩,2013年入社土地面积要达到10000亩以上,并逐年增加。

  五、做好检查验收。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于2012年10月底对新建合作社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建设资格。

  本通知公布的新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名单从发文之日起,在省农业信息网和本县主要媒体上公示7天,如有被投诉者,经核实确实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2012年拟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名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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