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增补区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通知
关于增补《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农机鉴定站,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购买亟需农机具的需要,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扩大内需,促进农机企业发展,加快农机购置补贴任务完成,实现经济的加速发展,推动我区GDP持续稳定增长,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补《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初审
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申报受理和初审,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协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为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并取得推广鉴定证书(甘蔗种植机只需取得技术鉴定证书)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证书须在2012年5月31日之后还有效。
(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责任投诉案件,且尚未列入已印发的《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均可申报。此前已按照《关于增补<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桂农机办[2012]67号)要求,进行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的产品,本次将一并受理评审,企业不用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申报产品须为广西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在广西销售的区外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受理贴牌产品申报。
(四)申报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是法人企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认可、在申报日尚有效的验资证明。
(五)国家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须获得相应证书方可申报该产品。
三、申报要求
企业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
(一)网上申报:生产企业应通过广西农机质量与推广信息网的“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入“系统1”(http://gxnjtg1.sx2.topnic.net/main.aspx),按照要求如实填列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二)书面申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中“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须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而成。书面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应达到如下要求:
1、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个产品装订一册,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均用A4纸,字迹清晰。
2、每个产品的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5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
(6)农机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7)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的相关证书(强制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8)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产品标准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9)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
3、申报变更的企业,须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造假,致使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事项
(一)网上和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5月31日下午6时,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本次申报时间较紧,请企业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二)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要热情、认真、规范、高效开展受理工作,组织专家公正、科学评审,尽快将初审结果报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机鉴定站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三)本次申报评审免费。
(四)联系方式: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9号。
电话:0771-3802197,3115302。
联系人:李香虎,13978892289;梁泉,13978666099。
邮编:530001 e-mail:gxnjtgzz@163.com
附件1.增补进入《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评审指南 附件2.增补《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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