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调整农业综合防控机和畜禽养殖仪补贴额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2年05月18日
甘农机计发〔2012〕3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牧)局(委),省农垦事业办及相关农场,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调查和群众反映,进入我省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的农业综合防控机和畜禽养殖仪两个品目机具补贴额过高。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这两个品目机具的补贴额:农业综合防控机补贴额调整为500元/台,畜禽养殖仪补贴额调整为400/台。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1、各地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农机产品的价格监察,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凡发现补贴额偏高、某一品目突然间需求增大、企业以免费或少量收费进行推销等现象,要及时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局汇报。
2、各实施县区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农机化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的营销活动,不得代理、代办相关补贴手续。若有发现,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3、要加强对各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管,要求各生产经销企业以此为戒,诚信经营,力戒以高科技、新产品为幌子,违反政策规定及操作规程。对于生产经销企业违规的,要坚决取消其补贴资格。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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