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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结算2012年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2年05月09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第一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2〕119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安徽省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2〕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5月21日至24日进行2012年度第一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机生产企业的工作

  (一)5月14日前完成“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企业账户信息的填写工作,省外企业需在开户银行前注明省份,如:(浙江省)中国银行临海市支行。

  (二)5月17日前完成“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的申请结算工作,并准备结算申请材料。

  结算申请材料包括: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2);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单》(附件5);

  4、由“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5、购机发票复印件(按A4纸复印后并加盖生产企业专用章,必须符合皖农机计财〔2012〕50号文要求)。

  结算申请材料必须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三)为方便审核,申请材料务必按申请明细表中名单顺序排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四)各农机生产企业应主动同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补贴机具的对接核实工作,确保企业结算申报数据同县级农机部门上报数据完全一致,并由县级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上盖章确认,否则不予结算。

  (五)各农机生产企业应于5月21日下午14∶30至5月24日上午11∶30,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合肥市庐江路111号,电话0551-2280255)现场办理结算手续,请严格按照以下安排前来办理:

  21-22日: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23日:收获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

  24日:其他各大类机械

  (注:如某企业产品涵盖多个大类,可在允许办理其中某一大类的当日完成所有大类的结算手续)

  二、县(市、区)农机局的工作

  (一)加快实施进度,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完成信息录入、结算资料准备、网上申请结算等工作。按照《安徽省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于6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的90%以上,无法完成的地区应于5月21日前书面报告省局进行调整,否则将影响本地区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的分配。

  (二)对本地区补贴机具进行全面核实。各地应于5月17日前完成“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县级核实工作(未核实机具不得上报结算)。

  (三)积极与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开展补贴机具的对接核实工作,核实确认后在生产企业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上加盖县级农机部门公章。

  (四)将《农机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农机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明细表》(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3、4)加盖县级农机部门公章,其中汇总表还需县级财政部门盖章,于5月17日前上报市农机局,同时做好入户核查资料的存档工作。

  三、市农机局的工作

  (一)督促各县(市、区)农机局加快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做好补贴机具核实等工作。

  (二)按要求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农机局上报的《农机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审核通过后加盖市农机局公章(一式二份),带至审核现场。

  (三)各市审核人员为2人,由市局具体确定,审核人员必须熟悉购机补贴政策,责任心强,应于5月21日12:00前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报到。请于5月11日前将审核人员回执(附件6)以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局购机办。

  附件:1、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2、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 3、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 4、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明细表 5、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单 6、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审核人员回执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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