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拖拉机使用现状及管理情况调研分析
巨野县位于菏泽市东大门,是个农业大县,现有耕地面积146.4万亩,区位占优势,经济基础相对较好,农机化发展势头良好。拖拉机作为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在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县拖拉机使用基本情况,分析研究拖拉机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拖拉机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全县农业生产力水平,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日前,县农机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开展了拖拉机使用现状调研,现将调研分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巨野县拖拉机使用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总保有量已达到12000余台,而实际登记注册的只有4112台,2011年度挂牌967台,办证425个,检验2200余台,农机“三率”一直徘徊不前,当前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农机具数量的急剧增长,使得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基层农机安全管理网络薄弱,开展农机安全源头治理工作人力缺乏,使得整个农机监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为此,结合本地实际,寻求突破口,我们采取抽样调查方式,选择了有代表性的独山、董官屯和龙堌三个乡镇进行了逐村入户普查,通过普查,三个镇拖拉机统计结果显示:
1、从保有量看:大型拖拉机迅速增加,独山71台、董官屯119台、龙堌126台,比2006年分别增长80%、81.5%、85%;中型拖拉机拥有量小,独山160台、董官屯11台、龙堌0台;小型拖拉机拥有量减少,独山196台、董官屯576台、龙堌249台。
2、从使用年限看:大型拖拉机年限较短,5年内居多,车况较好;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较长。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长,10年以上的独山127台、董官屯357台、龙堌222台。拖拉机新机比例低、达到报废年限的比例高,近三分之一,结构不合理是我县拖拉机使用现状的一个突出特点。
3、从用途上看:大型拖拉机大都从事农田作业,时间短,机械效益不高;中型拖拉机用途广泛,但农机装备相对老化,存在诸多安全生产隐患。小型拖拉机个别从事农田作业,大都越限闲置,亟待更新报废。纯农田作业机械占总量的85%,纯运输型拖拉机占5%,农田作业、运输二者兼用的拖拉机占10%。
二、巨野县拖拉机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综合抽样调查的三个乡镇的统计数据推算,全县拖拉机拥有量核实应在8000台以下,大型收获机械迅猛增长,与原先统计的保有量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动。
1、登记挂牌率低。在册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是近几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占20%,中型拖拉机(以运输为主)占10%,还有70%中小型拖拉机由于使用机型小,生产年限长,车况差,从事农田作业效益不高,或者常年闲置,甚至报废,大多都没有办理牌证手续。由于基层管理服务网络相对薄弱,源头管理难,农机安全不但在农田作业,同时也存在于交通运输,机具转移过程中,农机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农机监理装备落后,宣传培训相对滞后,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大都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还不够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有待于完善,农机化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又跟不上,拖拉机“三率”偏低成为事实。
2、拖拉机老化现象严重。由于国家拖拉机报废政策法规不完善,没有形成强制和鼓励拖拉机报废的机制,农民主动报废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致使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超期使用现象严重。根据对拖拉机使用年限的分析,我县约4000台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占全县总量的三分之一。拖拉机超期作业,由于其安全技术状况差,这类拖拉机有些虽然办了牌证,但也不愿检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县农机挂牌率、年检率。同时,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超期服役,导致拖拉机安全性能、经济性能、环保性能恶化,致使拖拉机能源消耗增多、环境污染严重、作业成本增加、安全隐患严重。
3、拖拉机利用率不高。由于我县土地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比较分散,拖拉机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三轮汽车及农用车的普及,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越来越少。据调查,我县单纯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仅占全部保有量的5%。农用型占绝大部分,还有部分以农用为主、兼用运输。由于大多从事农田作业,我县拖拉机只是在“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从事耕种、收获作业,其集中使用时间一般在1个月左右,其余时间除偶尔用于浇地、植保,一般都停放于农民家中,处于闲置状态。
4.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较差。拖拉机多在农村道路行使和田间作业,其通行道路和作业环境相对较为恶劣,对拖拉机的磨损很大。且农民购买拖拉机后,缺乏必要的保养知识,不知道如何对拖拉机做技术保养,有的甚至干脆只用不保养,这也加快了拖拉机的磨损程度,致使拖拉机故障频发。同时由于农村拖拉机维修点数量少,维修技术装备差,人员素质低,对损坏的拖拉机也很难维修到位。这些因素都导致拖拉机的技术状况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多而变差,既影响了拖拉机的使用寿命,也不利于作业安全。
5.拖拉机数量变动快,数据不易统计。拖拉机尤其是小型、手扶拖拉机由价格相对便宜,年销量很大。由于农民认识和监管不到位,很多新购买或过户的拖拉机未到监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导致农机部门很难掌握拖拉机的具体数量。同时,由于镇、村基层农机管理力量薄弱,对拖拉机数量很少逐村逐户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大多采用估算应付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拖拉机数量统计的准确性。由于缺少具体的拖拉机报废注销标准,导致农机统计年报中,相当一部分是达到报废标准、常年搁置不用的拖拉机,这也大大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
6.拖拉机燃油补贴机制不合理,增加了作业成本。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业机械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但是,现行的农用燃油补贴办法是按照小麦播种面积直补到农户,而不是直接补贴到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这明显是不合理的。相对于渔业用油的补贴办法,农机户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政策优惠,却额外增加了燃油税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和使用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积极性。
7.拖拉机安全监管不到位,拖拉机违法行为频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由农机和公安共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机、公安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拖拉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从我县情况看,拖拉机多在县乡道路上行驶,面对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拖拉机及其无证驾驶人,农机部门由于没有上路执法权而无权管,公安交警部门因为警力不足而无力管,致使拖拉机在部分县乡道路上出现监管“盲区”。同时,由于当前我县农机部门安全监理机构人员全部为差额拨款,存在经费短缺、队伍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由此导致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不参加年检、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三、加强拖拉机使用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坚定信心,转变工作方式。随着国家购机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力度加大,农机化发展势头空前迅猛,大型、高效、优质农业机械急剧增加,涉农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给农机管理、公共服务带来新的机遇,必须坚定信心,转变工作方式,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理念,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地位。积极向政府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汇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想方设法争取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纳入社会安全生产工作范畴,纳入政府达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由政府牵头,农机主抓,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格局。
3、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使农机宣传常规化、立体化和多元化,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生产参与者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操作技能是影响拖拉机使用的一个关键因素,直接关系到拖拉机使用效能的发挥。如果没有一个具有较高操作技术水平的驾驶员去驾驶操作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既使拖拉机性能再好,其使用效能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甚至还会对拖拉机性能造成损坏。所以加强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必不可少。建议将拖拉机驾驶人培训与目前国家开展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结合起来,实行培训费财政补贴,减少机手负担,提高机手参加培训考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手机短信、农村广播、宣传车、标语、明白纸、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安全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遵法守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依法理顺燃油补贴机制。建议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尽快改进现行的农用燃油补贴办法。参照目前渔船燃油补贴方式,对拖拉机燃油实行按动力给予补贴,让拖拉机所有者直接受益。同时,鉴于当前燃油价格不断上涨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拖拉机燃油补贴标准,这样既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也有利于保护、调动使用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积极性,带动先进农业装备的推广应用,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推动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的持续稳定发展。
5.建立拖拉机报废制度。针对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数量大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拖拉机报废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对报废拖拉机强制进行报废。可参照目前执行的汽车保费补贴办法,对报废拖拉机予以补贴,考虑拖拉机农业生产工作属性,对其的补偿的幅度应当高于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标准,以鼓励、吸引农民主动报废。对报废的拖拉机要予以回收拆解,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同时,农机部门要根据拖拉机报废情况,及时调整拖拉机保有量统计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6、理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一是要切实加强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参照省农机局将其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加强监理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在乡镇、村设立农机安全协管员。拖拉机管理的重点、难点都在乡镇、农村,故此加强乡镇、村一级农机安全管理力量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针对当前基层农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设立农机安全协管员是当务之急。农机安全协管员应归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统一管理,以便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农机、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机制。由于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拖拉机安全监管单靠农机部门一己之力很难做好,建立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制度,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以切实消除拖拉机安全监管“盲区”,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
7、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加强县、镇区办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积极培植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作为延伸农机管理工作的“协理员”这一新的“增长点”。探索出一条适时、长效农机管理新机制,用网络化、社会化监管农机,夯实基础,及时掌握动态平衡,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治理各类农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严格打击“黑车非驾”,以提高农机“三率”为重点,扎实推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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