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农办发[2012]42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县农机局,昌图县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辽宁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省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内容
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各地要加强对补贴机具范围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机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严禁采取不合理手段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确保补贴种类范围内,凡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政策。严禁将不属于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各地要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要及时搜集辖区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各地要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意见》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各项目区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意见》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要组织制定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并加强对在用机具的质量调查和监督管理。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各地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经农业部和财政部批准,我省在绥中和昌图两县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到县级财政部门、全价购机后凭发票兑现补贴资金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昌图和绥中两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效果,科学分析试点利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提出意见建议。重点检查绥中和昌图两县试点方案细化情况、结算级次下放试点情况、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情况。要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既有操作方式的行为。
(七)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切实把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情况。
(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各类举报投诉查处,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等情况。
(九)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各地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各地要加强对农机管理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创新试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4-5月、8-10月)。省农委将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组织成立督导组到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县(区、县级市)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购机户抽查(5-9月)。省农机扶持发展中心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基层调研随机抽查、电话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农委农机管理处。
(三)创新试点评估(9-10月)。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形式,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举报投诉调查(全年)。省农委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农业部和省农委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国家和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和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省农委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农委副主任张景山任组长,省农委副巡视员曲平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监察厅驻省农委监察室主任叶家卫,省农委财务处处长李忠,省农委农机处处长都业弘,省农委农机处副处长梁柟,省农机扶持发展中心主任杨宏,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滕平,省农机推广站站长樊金鑫等组成。
各地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县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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