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鄂农办发〔2012〕35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机)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文件要求,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湖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内容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2〕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主管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方案》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督促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是否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等。
(三)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搜集辖区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要对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并向省农机局反馈,为补贴额调整工作打好基础。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销售非补贴范围内机具并申报补贴手续、采用“签大售小”、“签甲售乙”、偷减或偷换配置等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处理工作是否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湖北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结算审核是否及时,是否按程序操作,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的真实性与一致性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八)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五项制度”、“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制、补贴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实施成效考核制”,“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九)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各地要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创新试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4-5月、9-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省农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赴重点县市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同时将组织各市、州、县(区)开展交叉检查。监督检查将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认真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购机户抽查(5-9月)。省农机局将依托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25个县,对每县随机抽取20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的问题,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电话抽查和重点机具核查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行核查,监督机具和政策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
(三)举报投诉调查(全年)。省农业厅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认真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制度。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农机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由湖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领导任组长,省农业厅计财处、重大项目稽查办、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机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机局,负责日常工作。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厅局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各地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要积极指导所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督促成立由县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各地要认真制定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并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查办和预防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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