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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补贴扫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2年03月17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农机化办(处、科),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省农业机械推广站:

  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部分地区由于前期农户放弃购机等原因尚有部分补贴资金结余,为了更好地完成2011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进度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积极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切实加快对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购机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加强沟通,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加快审批速度。积极采取措施,于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审核、公示工作。

二、切实加快机具核实进度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销售价格、销售时间等信息的核实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1〕153号)的要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务必在农户购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的核实工作并将核实情况上报地级市农业局。各地级市农业局务必于2012年4月13日前完成2011年度各县(市、区)所有机具核实情况的录入工作。

三、及时报送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凭证材料

  各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务必于2012年4月25日前向省农业机械推广站提交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资料将不再受理。

四、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审核进度

  省农业机械推广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农机化办(处、科)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材料的审核工作进度,在收到一级经销商上报的结算申请材料后,省农业机械推广站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厅提交结算申请情况汇总资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结算函件。如发现一级经销商提供的凭证材料不完善的,可以不给予结算。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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