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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农机补贴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公告

四川省农业厅 2012年03月12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应,规范经销商管理,保障购机者利益,保证我省农机购机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销范围包括农业机械产品的企业;

  (二)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万元;

  (四)有固定的经营、仓储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其中:有4名人员取得规范的农机维修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有1名熟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具备上网功能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

  (七)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账健全,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二、四川省内生产企业在所在市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自动获得本企业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

三、已被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经销商不再具有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四、推荐方式

  生产企业在我省的21个市(州)自主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省农业厅统一对外公布。

五、推荐程序

  (一)审核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生产企业根据我厅提出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认真审核经销商。

  (二)自主推荐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认真填写《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见附表),于2012年3月20日前通过快递将《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寄达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号A栋4楼;邮编:610036;联系电话:028-87516509;联系人:任丹华。

  (三)复审经销商资料。生产企业通知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011年资产负债表,经营及仓储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聘用人员农机维修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经销企业加盖公章)送达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进行复审,复审时间:3月19日—3月20日。原件审核后立即退还。

  (四)复审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用户名,真实录入相关信息。

  (五)生产企业根据《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授权经销区域和产品。

  (六)四川省农业厅公布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经销商。

六、相关要求

  (一)经销商的补贴产品销售范围为所在市(州)行政区域,即经销商在注册地所在市(州)范围内销售授权经销的补贴产品。

  (二)生产企业应认真审核拟推荐经销商资质条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销商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经销商未提供真实信息或者违法违规获得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农业部出台新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有关规定后,将按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表:四川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

四川省农业厅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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