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通logo

广西自治区开展2012年农机补贴经销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2年02月29日

桂农机办〔2012〕27号

各市、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经销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我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步伐,及时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和服务工作,现将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包括从事直销业务的广西农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经销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其中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GB/T18389中5.3.3的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GB/T18389中4.2.2的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 WB/T1014中4.3的要求。

  二、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进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或《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如有变动,以国家和自治区正式公布的为准),并且在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依据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推荐经销商,报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审查所推荐的经销商的资质条件,并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必须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经营情况,经销商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如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发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不符合资质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农机生产企业于2012年3月5日下午5点前填写《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见附件1)、《经销商资格备案表》(见附件2),登陆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填报系统登记相关资料(必须与推荐表中的资料保持一致),并将经销商推荐表、经销商资格备案表、经销商委托书和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于2012年3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上报我局。必须同时在系统中填报资料和寄送资料原件。

  从事直销业务的广西农机生产企业必须把自己推荐为经销商。

  四、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填报系统网址:116.252.38.114:8081/

  联系人:陈雷明

  联系电话:0771-5625094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7号广西农机局监督管理处503室

  邮编:530023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1、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 2、经销商资格备案表 3、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HitsNum
点击继续阅读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