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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申报2012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2年02月20日

关于2012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的通知

吉农机字[2012] 8号

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有关农机产品经销企业: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2012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名单仍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的办法。为做好2012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布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资质条件

  (一)在吉林省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m2以上;

  (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其中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应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GB/T18389中5.3.3的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六)必须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应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GB/T18389中4.2.2的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应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WB/T1014中4.3的要求。

  二、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审定和备案

  (一)经销商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申报表》(见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报生产企业进行审核。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自主选择经销商,认真审核经销商资质。并在审核合格的经销商《申请表》内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经销商资质材料一并报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生产企业要认真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1)和《2012年吉林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明细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报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三、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公布

  经吉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形式审查确认后的经销商,由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向其公布的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式样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各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其选定经销商的管理,在农机购置补贴和示范区建设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价格欺诈以及售后服务等问题,生产企业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生产企业进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取消其授权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

  生产企业备案材料要于2012年2月26日17点前邮寄到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以收件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未邮寄纸质材料和发送电子文档的生产企业责任自负。

  收件单位: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联系人:孔祥秋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

  联系电话:0431-88906324

  E-mail: jlsnjj@126.com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信息表 2、2012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明细表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申报表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样式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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