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通logo

河北省确定2012年补贴机具经销商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2年02月09日

关于确定2012年河北省补贴机具经销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销行为,保证补贴机具供货及时、服务到位,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将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事经营补贴机具的经销商,由各农机生产企业自行审核确定,报我省统一公布后供农民自主选择,并按规定要求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原则上2012年报我省经销商数量不得超过2011年所确定数额;不在公布名单中的经销商和企业销售部门不得在系统注册、不得开展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推荐经销商的资质核查和监督管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生产企业应对补贴机具经销商以下条件进行审核:

  1、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农业机械产品经营资格,能保证长期稳定的开展业务。经营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以及产品单机销售价在1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其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经营小型农业机械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连续从事农业机械经营3年以上,从事国家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经营2年以上。

  2、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从业人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三包”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具备售后服务车辆。近年来,在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未发生违规违纪及投诉问题。

  3、财务制度、销售台账健全,有良好的纳税记录。能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销售发票,不能出现“一机多票”现象。

  4、熟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操作程序。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要认真执行购机补贴有关规定,具备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运作的必要的设施设备。能积极配合做好补贴机具销售、核实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5、提倡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自办销售的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各企业必须在2012年3月2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河北区域经销商名单报我省,逾期不予受理,经销商名单申报后不得再追加经销商。同时各企业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经销商名单的EXCEL版电子文档。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6号,河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总站,邮政编码:050011.联系人:聂志义、孙军科、马胜元;联系电话:0311-86046470、86068673.电子信箱:tgzkfk@heagri.gov.cn。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河北区域经销商名单(格式)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HitsNum
点击继续阅读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 游客
    发布于2012-09-17 20:04
    我是辛集的我想买200型旋耕机。为什么没有补贴。说是六千二百元。太黑了吧
  • 游客89
    发布于2012-08-16 18:43
    我们文安县,下半年有没有大型机补贴啊,总问说没下来,是怎么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