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申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通知
渝农机发[20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州、涪陵、巫山、秀山、丰都、云阳等区县(自治县)农机部门,有关农机经销(生产)企业:
为了确保重庆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渝农机发[2009]53号,以下简称《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意成为我市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或二级经销商的市内农机流通企业,均应按照《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二)经销商推荐表及经销商资格申报表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资格申报表(附件2)1份,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推荐表及资格申报表(附件3)2份。
(三)拟主要经销农机补贴产品一览表(附件4)
(四)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配置情况表(附件5)
根据《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总经销商应当配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结合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的实际需要,总经销商应当按国税部门防伪税控系统要求配置相应软硬件。
(五)申报单位2011年农机补贴产品在市内的销售情况表(附件6)
(六)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注册资金以工商执照上载明数据为准。
(七)经营场地证明
申报单位经营及仓储场地产权证明材料。自有产权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租用场所的,提供租用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售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从业资质
申报单位聘用的售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持证人员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九)企业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在购机补贴管理中的进发货、价格、发票、财务、档案、质量控制、三包有效期、售后服务、补贴申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财务报表
申报单位2011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和封底用250克纸张胶粘装订。所报证件的原件经审查后立即退还。
总经销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二级经销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返回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一份)。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已取得2011年总经销商或者二级经销商资格的,只填报总经销商或者二级经销商资格申报表,无需装订。
三、申报时间
总经销商申报材料于2012年2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重庆市农机推广总站。二级经销商申报材料于2012年2月27日下午5点前送达重庆市农机推广总站。
重庆市农机推广总站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94号4楼;邮政编码:401147;联系人:熊志刚,胡敏,周靖;联系电话:67909981,13708305475。
四、资格审查
对所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按《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市农机推广码总站、市农机办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经销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注相应意见,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有质疑的,应进行现场审查。各区县审查汇总后按附件7格式要求进行上报。
没有按时申报或经审查不符合总经销商或二级经销商条件的申报单位,不能作为重庆市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总经销商或二级经销商。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