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结算2011年第四批农机补贴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农机局
2011年12月13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农机局:
目前,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基本实施完毕,省局计划进行第四批补贴资金结算,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不再参加结算会。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确认无误后将核实结果表、资金结算申请表(各2份)报省农机局。同时报送补贴核实结果表电子版。
三、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报送结算材料,编号规则与上次相同。
四、书面上报的补贴结算材料必须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容一致。没有完成信息录入的县市,请与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尽快把信息补充完整,否则影响资金结算。
五、农机部门报送第四批结算材料时请认真与前三批结算材料核对,以免出现重复。
六、请注意“资金结算申请表”中大小写,必须保证结算资金大小写一致。
七、“核实结果表”中必须注明购机价格(全价)。
八、结算材料上公章必须清晰,难以分辨的一律不予结算。结算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包括彩印件)都不允许结算。
九、已经报送完结算材料的地方不必参加本次会议。但必须上报(邮寄)全年补贴工作总结(日期以邮戳为准)。
十、此次结算为本年度**后一次结算,未报送完结算材料的地方必须参加并携带补贴工作总结,人员定为一名,严禁超员。
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9日报到。
会议地点:龙祥宾馆(郑州市金水路16号),联系电话:0371-65954888。
河南省农机局计财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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