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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申报2012年农机补贴经销商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1年12月12日

关于筛选2012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的补贴产品供货和供货企业管理总体良好。同时也存在供货企业数量过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落实政策效率低下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供货企业管理,2012年度将对供货企业准入进行严格管理。现将2012年内蒙古购机补贴供货企业申请、考评筛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有关实施授权的生产企业、申请代理经销资格的流通企业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办理。

  一、新申报企业

  (一)资格条件

  内蒙古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经销企业,可以申请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供货企业资格。具体条件:

  1、经销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之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经营期间无有效群体性投诉或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记录。

  3、主营农牧业机械且2011年度企业营销总额500万元以上(以自治区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统计数据为准)。

  4、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仓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至少有1名熟悉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具备上网功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

  6、有售后维修服务车辆,满足服务需求。

  7、有农机生产企业产品代理授权。

  (二)申报程序

  1、新申请农机经销企业填写申请书(附件格式二),提供相关材料(附表及附件1至8)。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编印顺序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

  2、自治区组织人员对“新申请供货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抽查。

  3、已入选2011年度专项供货企业的,自治区根据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补贴销售及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取舍,企业不需再申请。

  4、经考核、筛选合格的经销企业,须通过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生产企业对经销商销售区域授权。具体事宜另行通过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和管理系统新闻栏目发布,请密切关注查阅相关通知,过期不予办理。

  (三)报送时限和材料明细

  1、申报材料及编排顺序

  (1)封皮(格式一);

  (2)2012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申请书(格式二);

  (3)经销企业概况(格式三);

  (4)附表:经销企业基本情况表;

  (5)附件1—5:经销企业工商登记营业证、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6)附件6:经销企业销售年终汇总报表复印件;

  (7)附件7:经销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场地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8)附件8:经销企业自有服务车辆行车证复印件;

  2、材料装订与报送

  新申请经销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整齐、美观,内容多不便打印时,可缩小字体、行距、字间距。按顺序编排,整齐排版。封皮左侧竖装订成一册,申报材料不得用塑料夹或钢夹散装。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金岁大酒店东1.2公里处);邮编:010010;收件单位: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收件联系人:王佐、陈丽萍。

  (四)其他

  对于经销商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专项供货企业资格。新老企业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疑后正式发布实施。

  附:格式一、申请材料封皮

  格式二、2012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申请书

  格式三、经销公司概况

  附表:经销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2011年供货企业重新审核确认

  凡取得2011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资格的企业,均需重新审核确认2012年度供货企业资格。具体准入条件为:2010年度或2011年度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业务中,必须有某一年度补贴产品销售总额度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作为生产企业遴选授权的基本条件,具体企业名单待新增供货企业初选审核后一并公示。

  附件下载:2012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申请材料.zip(点击这里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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