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调整2012农机推广目录申报工作通知
12月2日下发苏农机科〔2011〕38号补充通知,对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果蔬冷藏保鲜库、茶园防霜机、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开沟机(含复式作业机具)、静电喷雾器、秸秆压捆(打包)机械等七个品目进行增补申报,请注意本文后面的补充通知。
苏农机科〔2011〕36号
关于做好《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调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资质
1.列入《目录》的企业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
(二)产品资质
1.产品应获得江苏省或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2年的5月1日(含)之后,申报产品的技术经济指标等须与推广鉴定报告一致。
2.列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不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4.外省生产企业产品申报范围为高效设施农业作业机械类,其他产品暂时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耕整地机械类:水、旱田秸秆还田机械,开沟机(含复式作业机具);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条耕条播机,与大中拖配套的谷物条播机,秸秆还田施肥播种机,撒肥机,配肥机,机插水稻育秧播种设备及育秧硬塑盘;
(三)田间管理机械类:静电喷雾机(器)、割灌机、割草机;
(四)收获及收获后处理机械类:秸秆压捆(打包)机械,秸秆切碎、匀撒机械(与半喂入、全喂入联合收割机配套),青毛豆剥壳机,青玉米剥皮机,果蔬冷藏保鲜库;
(五)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果蔬清洗机,果蔬烘干机;
(六)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筑埂机,起垄机,平地机;
(七)农用搬运机械设备类:农用抓草机,农用装载机(额定装载质量≤1.5吨);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设备类: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
(九)高效设施农业作业机械类:起垄(铺膜)播种机,残膜回收机,育苗播种机,种苗移栽机,中耕机(培土、除草),田园管理搬运机,生物质燃料热水(热风)炉,茶园防霜机,果树修剪机,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畜禽粪水微虑机,湿帘,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水产养殖水质监测设备,食用菌培育库(室),食用菌生产机械(基质搅拌机、接种机、装瓶(袋)机、灭菌设备)。
已经列入《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产品不需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式1份,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申报型号分别填报申报书(含电子版,申报书可直接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四)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
(五)产品照片2张(左右侧两个方向);
(六)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企业标准;
(九)产品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应提交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为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号,省农机具展示中心大楼323房间,邮编:210017;联系电话:025-86468729)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当地有关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申报单位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科技质量处联系。
联系人:薛刚,高晋宇;电话:025-83275143,83275131。
传真:025-83275107。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苏农机科〔2011〕38号
关于做好《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是《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起始年度,为做好国家、省级推广目录的衔接工作,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因《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取消了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和果蔬冷藏保鲜库等品目,根据我省农机化发展需要,为体现政策的持续性,经研究,决定对省外企业生产的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果蔬冷藏保鲜库、茶园防霜机、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开沟机(含复式作业机具)、静电喷雾器、秸秆压捆(打包)机械等七个品目进行增补申报,申报条件为:
(一)申报产品须是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型号一致;
(二)2011年度已在我省实际销售并享受中央、省级财政补贴;
(三)无用户质量投诉。
二、为确保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目标,促进水稻种植机械的结构优化,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对水稻插秧机进行增补申报,申报条件为:
(一)申报机型须是水稻乘座式高速插秧机(动力为柴油机);
(二)产品须获得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增补申报的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要求等按苏农机科〔2011〕36号执行。
四、本次增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为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号,省农机具展示中心大楼323房间,邮编:210017;联系电话:025-86468729)。
五、申报单位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科技质量处联系。
联系人:薛刚,高晋宇;电话:025-83275143,83275131。
传真:025-83275107。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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