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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结算第三批农机补贴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农机局 2011年11月14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农机局:

  目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基本实施完毕,我局计划进行第三批补贴资金结算,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不再参加结算会。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确认无误后将核实结果表、资金结算申请表(各2份)报省农机局。同时报送补贴核实结果表电子版。

  三、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报送结算材料,编号规则与上次相同。

  四、书面上报的补贴结算材料必须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容一致。没有完成信息录入的县市,请与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尽快把信息补充完整,否则影响资金结算。

  五、农机部门报送第三批结算材料时请认真与第一批、第二批结算材料核对,以免出现重复。

  六、请注意“资金结算申请表”中大小写,必须保证结算资金大小写一致。

  七、“核实结果表”中必须注明购机价格(全价)。

  八、结算材料上公章必须清晰,难以分辨的一律不予结算。结算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包括彩印件)都不允许结算。

  会议时间:2011年11月22日-23日,21日报到。

  会议地点:物华大酒店(郑州市纬五路38号),联系电话:0371-69516196。

河南省农机局计财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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