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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关于做好2011年第六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11月08日

桂农机办〔2011〕138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一级经销商:

  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定于十一月中旬进行今年第六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农机购置补贴一级经销商尽快将“待申请结算”的补贴机具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办理申请结算手续,结算打包批次请选择“第六批”,并于11月15日前申请结算。

  二、自治区农机局将第六次结算的申请情况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各县农机局对结算申请中的补贴机具的购机和到位情况进行核实,并于11月17日前将审查情况报市农机局。各市农机局于11月18日前汇总本市审查情况后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请先传真)。

  三、自治区农机局根据各市上报的审查情况,在系统中退回不符合结算要求的机具。

  四、各农机购置补贴一级经销商务必于11月22日—11月24日在系统中下载并向自治区农机局报送第六次结算申请材料,报送的材料请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认真核对材料的打印时间和盖章要求,尽量减少错误,逾期不报材料后果自负。

  六、其他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桂农机办〔2011〕64号、桂农机办〔2011〕123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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