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开展农机推广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1〕3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粤农〔2010〕45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厅将开展《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调整)(以下简称《2012年度调整目录》)的申报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编制范围
申报编制范围共十二类(详见附件1),已列入《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且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2年7月1日(含)之后或适应性(选型)检验报告签发日期在2008年7月1日(含)之后的产品,不必申报。
二、申报企业及产品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20人以上。申报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且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
(二)申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申报的产品应有注册商标。
(三)申报的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2年7月1日(含)之后;
2.已通过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的适应性(选型)试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其检验报告签发日期应在2008年7月1日(含)之后。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产品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应于2011年11月23日前报送到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广州市沙太北同沙路276号邮编:510515联系人:林彩丽电话:020-37388560传真:020-37373812)。没有书面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1.《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调整)申报编制范围
2.《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调整)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3.《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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