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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新疆芳草湖机械厂相关产品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10月14日

新农机科函〔201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经我局核实,新疆芳草湖机械厂的原生产场地已作为他用,不再生产农机产品,但该厂并未按要求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管理办法》(新农机科〔2007〕3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决定取消新疆芳草湖机械厂生产的下列农机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和证章。

  一、7CYM-10型棉花运输挂车,证号:新2008006;

  二、1BZ-3.4型液压偏置重耙,证号:新2009064;

  三、2BMDQ-12型气吸式棉花铺膜点播机,证号:新2009065;

  四、1ZL-5.4型联合整地机,证号:新2009066;

  五、8QZDS-250型全自动自清洗过滤器,证号:新2009067;

  六、8QZDS-400型全自动自清洗过滤器,证号:新2009068;

  七、8LSWW-210型离心+砂石+网式卧式过滤器,证号,新2009129;

  八、4LM-3型搂膜机,证号:新2009130;

  九、4DS-400型打瓜捡拾取籽机,证号:新2010052;

  十、OKS-700型葡萄开沟施肥机,证号:新2010190。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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