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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三次结算中央补贴资金工作通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09月21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度第三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1﹞189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安徽省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1〕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10月14日至19日进行2011年度第三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机生产企业的工作

  (一)10月10日前完成“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的申请结算工作,并准备结算申请材料。

  结算申请材料包括:

  1.《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2.《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2);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单》(附件5),注意:

  (1)在“申请结算单位”一栏中选择本企业,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如有错误或缺失请电话联系0551-2676344;

  (2)在“审核点”一栏选择本企业有产品销售的市,每市打印一张;

  (3)仅以上两项可通过下拉菜单选填,其他区域不允许改动。

  4.由“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购机发票复印件(按A4纸复印后并加盖生产企业专用章,必须符合皖农机计财函〔2010〕43号文要求,按照机具实际销售价格全额开具,标明机具信息、“农民付款金额”和“补贴金额”,否则不予结算);

  结算申请材料必须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二)为方便审核,申请材料务必按申请明细表中名单顺序排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复印件应粘贴于通知书后左上角,横排版发票表头向左,用票夹固定。

  (三)各农机生产企业应主动同县级农机局进行补贴机具的对接核实工作,确保企业结算申报数据同县级农机部门上报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结算。

  (四)各农机生产企业应于10月14日下午14∶30至10月18日下午16∶30,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合肥市庐江路111号,电话0551-2280255)现场审核办理,请严格按照以下安排前来办理:

  14-15日: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16日:收获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

  17-18日:其他各大类机械

  二、县(市、区)农机局的工作

  (一)加快实施进度,抓紧完成补贴信息录入,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完成结算资料准备、网上申请结算等工作,尽快落实全部补贴资金。9月30日前,各地应将无法实施完成的补贴资金,书面上报省局,统一调剂给资金短缺的地区。10月10日起,停止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网上操作(核实及结算申报功能仍可使用),划转未使用资金。

  (二)对本地区补贴机具进行全面核实,核实工作应在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各县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县级核实工作(未核实机具不得上报结算)。

  (三)积极与农机生产企业、补贴机具经销商开展补贴机具的对接核实工作,县级农机部门上报情况同企业结算申报情况应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不予结算。

  (四)将《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明细表》(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3、4)加盖县级农机部门公章,其中汇总表还需县级财政部门盖章,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农机局,同时做好入户核查资料的存档工作。

  三、市农机局的工作

  (一)督促各县(市、区)农机局加快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做好补贴机具核实等工作。

  (二)按要求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农机局上报的《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审核通过后加盖市农机局公章(一式二份),带至审核现场。

  (三)各市审核人员为2人,由市局具体确定,审核人员必须熟悉购机补贴政策,责任心强。审核人员应于10月14日12:00前,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报到。

  附件:1.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2.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

  3.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

  4.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明细表

  5.2011年第三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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