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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2011年08月18日

  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印发,该《意见》出台历时四年之久,经过长达近两年的基层调研、专题讨论、多方协调、反复充实丰富和修改完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意见》于8月5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11〕72号文件正式印发,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新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并强调了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及加强组织领导等,共19条。《意见》内涵丰富,任务明确,政策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政策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是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历史一个新的里程碑。

  《意见》指出: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机械装备总量大幅增加,装备结构明显改善,综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在改造提升自治区传统农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自治区已经进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加突出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实现新跨越。

  《意见》制定: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900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65%。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区域性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起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100万千瓦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0%。主要农作物生产全面实现机械化,构建起与自治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意见》强调: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发展,鼓励创新,完善机制,保障安全,保护环境,走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子。

  《意见》提出了新时期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四大方面十一项主要任务。

  大力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加快优势产业机械化进程。

  一是提升大宗农作物装备水平。到2015年,大宗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5%,到2020年,大宗农作物生产实现全面机械化。

  二是强化农业机械化薄弱领域的技术推广应用。重点在畜牧水产养殖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区域性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保鲜业等领域加快推进机械化,力争十年内新疆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林果生产机械化重点普及苗木繁育和果树移栽、修剪、施肥、有害生物防治等机械。区域性特色农业机械化重点突破番茄、辣椒、甜菜等特色作物机械化收获的瓶颈。同时高度重视发展节水灌溉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农产品分级、储存、保鲜、烘干、运输等环节的机械化。适应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要求,大力推广环保、园林等机械。创新组织形式,全面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能力建设。

  三是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积极培育建设,加强指导服务,力争尽快取得明显突破。

  四是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基层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机专业合作服务为基础,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制造企业广泛参与、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0〕25号)的有关规定,调整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实行以县管为主,进一步理顺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对空编、缺编突出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由自治区实行统一招录,进行人员补充。

  五是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

  六是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各类农业院校要合理设置农机专业,强化农机学科建设,以满足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需要。发挥好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在培训农机化实用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农机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并给予大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立农业机械化职业教育机构。实行重点突破,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

  七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立足优势产区,以农业机械化高新技术引进、集成和创新为重点,把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工程。用5年时间,在棉花主产区高标准规划建设2个棉花全程机械化示范区,装备先进高效棉花生产机械,重点示范推广棉花机械化收获技术和机械化残膜回收技术,使其成为棉花集约化生产的技术示范中心。在设施农业优势产区,建立一批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区,重点在标准节能日光温室建设和设施耕作、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作物生长调控等机械化技术、装备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林果主产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林果业机械化示范区,探索果树修剪、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果品采收及采后清洗、分级、包装和保鲜等机械化技术一体化发展模式。在奶牛优势产业带和禽类养殖区,建设若干奶牛、禽类全程机械化养殖示范区,用现代机械装备提升奶业、养禽业的现代化水平。

  八是组织实施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明确的自治区40个县市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建设任务。要针对不同区域特点确定示范区保护性耕作主导技术模式,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坚持循序渐进,按照试点、示范、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通过示范带动,加快自治区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是提升农机工业装备制造水平。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实行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科技型发展道路,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加快优化农机产品结构,鼓励农机生产企业以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机械。

  十是加强农机科技创新。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农机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广部门的优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立自治区农业机械化重点实验室,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的关键性农机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开展农机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

  十一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维护市场秩序。健全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强化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法规,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乡镇农业机械监理人员纳入县级农业机械监理部门编制,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建立健全各级农机市场监管执法机构。

  《意见》还明确提出: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2011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扶持农机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和装备创新、扶持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今后随着自治区财力的增加,再逐步增加扶持资金。各地州市、县市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根据农业灾害救助需要,自治区财政每年动态安排农机救灾油料补贴专项资金。

  同时,《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服务和税收扶持,并加大对农业机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将机耕道路等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规划内项目同步实施。各地的县乡道路建设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要保证乡镇农业机械场、库、棚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行集中或分户划拨。石油、石化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技术推广部门和社会力量完善边远乡镇加油网点建设,缩短农机加油半径,切实解决农机加油难问题。自治区农机化建设项目,要优先支持农机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信息平台、质量监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求各地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要突出农业机械化发展这项指标,实行动态评价,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效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地方要进行表彰奖励。强化农机管理职能,将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切实加强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农机干部队伍。要组织实施好农机化重点项目,强化对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管,加强对农机监理费、农机培训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管理。要定期对各地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自治区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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