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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结算第二批插秧机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07月26日

赣农机字[2011]52号

关于做好插秧机补贴资金结算(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快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省局将组织第二批插秧机补贴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机具

  主要结算2011年8月5日前购置的插秧机。

  二、时间安排

  请相关企业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于8月17日前将此批有关补贴结算材料报所在设区市,各设区市于8月24日前向省局报送所有补贴结算材料,省局于8月26日集中受理企业补贴结算材料。

  三、结算方式

  补贴资金结算方式采取省级集中支付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按县将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证明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背面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按照《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说明》要求装订成册,报设区市农机部门,设区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分企业将本市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报省农业厅审核,同时将企业申报的结算档案报省农业厅。与此同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装订成册报省农业厅核查。南昌市农机站和农机直补超市按时将相关结算材料直接报送省农业厅核查。

  企业报送的结算材料装订顺序为:(1)结算申请报告;(2)农机补贴汇总表;(3)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

  四、有关要求

  由于插秧机是我省重点补贴机具,补贴比例较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插秧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落实责任,严格程序,把好各个关口,确保插秧机补贴不出问题,力争完成年初下达的推广计划数。各地插秧机完成情况见附表。

  根据各地上报插秧机(第一批)完成情况,前期省局已下达专项补贴资金,但有的县市却将插秧机专项补贴资金挪为他用,导致部分插秧机无资金办理补贴手续。省局对这种行为给予严肃批评,并酌情调减其今后分配资金计划。再次重申插秧机有关结算要求:

  1、逐台验机。生产、经销企业要积极配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插秧机进行逐台验机。未验到机的、没有下田作业的插秧机不办理补贴手续。

  2、责任到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验机工作,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每组验机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做好核查情况登记和备案。

  3、按时结算。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省局结算时间安排进行各项结算工作,不得无故延误;如属生产、经销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此批不安排结算。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农机化管理局;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农业厅1511室);邮编:330046;联系人:李冬水;电话:0791-6214241。

  附件:2011年全省插秧机(第一批)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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