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光市又一农机局工作人员因农机补贴获刑七年
卞广庆
2011年07月26日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农机股长获刑七年
安徽省明光市农机管理局原农管股股长桑发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农机经销商现金及购物卡价值17.4万元。7月22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桑发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桑发家利用担任明光市农机管理局农管股股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为多家农机销售商在签订机具补贴协议、机具审核以及推荐销售品牌等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农机销售商陆同安等人贿赂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174000元,为陆同安等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桑发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桑发家已退缴赃款26300元。另查明,在侦查期间,被告人桑发家检举了明光市农机局其他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桑发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7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桑发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桑发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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