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垦2011年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橡胶、甘蔗、剑麻等主要南亚热带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要生产单位、关键薄弱环节、职工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场和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场和职工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职工持续增收和农场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垦区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综合考虑各单位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场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单位资金控制规模(见附件1)。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根据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以及《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广东农垦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按照垦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12大类35小类91个品目4252种机具为2011年度补贴机具,其中通用类6大类8小类17个品目3142种机具,非通用类和自选类11大类31小类74个品目1110种机具(见附件3)。购机者只能选购《2011年广东农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机具,享受相应的定额补贴。甘蔗机械化生产试验所需机具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垦区职工、农场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场和职工可优先补贴。购机者须向实施单位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实施单位审定后报管理局审批,并报总局备案。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总局科技生产处统一公布,供农场和职工自主选择。农场和职工可以在垦区内自主购机。总局科技生产处和生产企业将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五、各级工作职责
(一)总局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做好农机选型工作,利用公开招标等形式,择优选定农机生产厂家和补贴机具。
3.确定机具补贴额,制定补贴目录。
4.负责经销商的审批。
5.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
6.收集、汇总有关信息资料,做好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管理局(总局直属单位)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总局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制定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和配套资金计划,并于4月30日前报总局备案。
2.及时审批实施单位上报的购机申请,做好购机核实工作。
3.按要求汇总上报辖区购机补贴信息。
4.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三)实施单位(农场、企业)职责
1.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让职工了解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和办理程序、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
2.公布购机补贴申请的受理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电话,接受职工咨询,指导职工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受理职工购机补贴申请。
3.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对申请者的补贴条件以及优选条件、申请和受理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核实和筛选,初选出购机者。
4.对初选出购机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拟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机具价格和补贴额,公示时限等,同时公开投诉电话和联系人。
5.将通过公示后的购机者信息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上填写报批。
6.对购机者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报管理局。
7.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经销商,机具价格和补贴额,机具编号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负责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要求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统一喷漆标志。
8.做好日常服务、监督管理和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对补贴机具的使用、经营和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指导。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务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及总局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场和职工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落后生产能力,要对垦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职工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职工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场和职工,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申请表各项审核手续必须完整,并由经手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要加强对农场和职工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启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各单位的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业务全部在系统中办理,实现购机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购机补贴业务不在系统中办理的,一律不得享受购机补贴。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单位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单位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以及总局的各项部署,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总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将查实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取消补贴资格。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总局财务处、科技生产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引导,让职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职工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职工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职工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职工的权益。
(六)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继续实行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在每月14日和29日下班前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报送总局科技生产处(电子邮箱:nkjtkjch@163.net),在每周四下班前报送农机购置补贴简报。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总局。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按时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信息资料。对不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将在垦区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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