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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做好2011年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购置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05月25日

琼农字〔2011〕98号

  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

  为了加强我省农产品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果蔬保鲜全套制冷设备组合式冷库,以下简称“简易冷库”)购置建设补贴管理,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海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简易冷库”购置建设补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11年我省“简易冷库”购置建设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财政资金或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体上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简易冷库”购置建设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财政补贴资金不实行累加补贴,具体补贴额按照《海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每个补贴对象年内享受“简易冷库”购置建设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

  二、工作流程

  “简易冷库”购置建设补贴工作具体流程是:发布补贴政策公告→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审查→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确认→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简易冷库”建设(安装)合同→“简易冷库”设计、建设(安装)→“简易冷库”建设竣工后验收→建档管理。即: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简易冷库”建设(租赁)的证明材料向当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或国有农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或国有农场)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意见并盖章确认,经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采取适当形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签署农机购置补贴确认意见,补贴对象凭《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与经销商签订“简易冷库”购置建设(安装)合同,配合做好“简易冷库”购置建设(安装)等相关工作,经销商进行“简易冷库”购置设计、建设、安装,“简易冷库”购置建设竣工后,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按照规定办理照相、建立标志牌、收集资料建档和报账。

  三、验收要求

  (一)成立验收小组。“简易冷库”购置建设(安装)验收工作由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农机、农业(农技)、财政(财务)等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可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

  (二)组织现场验收。“简易冷库”购置建设竣工并经过补贴对象核对确认后,由经销商向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小组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简易冷库”购置建设设计图纸、建设(安装)合同、《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公布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技术参数指标以及验收报告规定的主要验收内容等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三)撰写验收报告。“简易冷库”购置建设(安装)验收工作完毕后,验收小组应及时撰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有验收小组成员、经销商和补贴对象三方共同签字。

  四、报账材料

  “简易冷库”购置建设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和经销商应当及时到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理报账手续。

  经销商办理报账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

  2、“简易冷库”购置建设设计图纸、建设(安装)合同和“简易冷库”建设(租赁)的证明材料;

  3、经销商开出的“简易冷库”购置建设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补贴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

  4、验收报告(原件);

  5、主要设备材料生产厂家确认意见、《海南省2011年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购置建设补贴资金结算申报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等。

  附件下载:

  1.海南省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购置建设验收报告(式样)

  2.海南省2011年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购置建设补贴资金结算申报表(式样)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结算申请(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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