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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请有关单位报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05月19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2011年,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将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选择和确定,并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核和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的资质条件

  1、2011年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机产品经销企业;

  2、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稳定的销售业绩;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备,具备在生产企业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

  4、具有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5、上一年度在农机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的售后服务纠纷或诉讼以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经销商的选择和确定

  1、生产企业按照经销商资质条件选择和确定经销商后,认真填写《2011年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明细表》(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于5月30日前邮寄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核和备案,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生产企业组织经销商认真填写《2011年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信息表》(附件2),并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农机经销企业技术条件合格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等资质材料的复印件,由生产企业汇总后,于5月30日前邮寄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备案。

  3、本年度拟由企业推荐授权在黑龙江垦区辖区范围内进行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经销商,如果因销售或售后服务不能满足需要的,需推荐授权多家经销商的,请企业及时提出书面申请。

  4、生产企业也可不选择经销商,即生产企业视同经销商,直接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因此,只需填报《2011年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信息表》(附件2)。

  5、本年度生产企业通过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销售产品的需通过“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进行操作。

  三、经销商的公布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将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信息审核汇总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具体2011年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以《黑龙江垦区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准,届时将通过北大荒网农机频道进行公布,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及时查看。

  四、其它

  黑龙江垦区拟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黑龙江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将对原有的操作办法和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包括经销商的确认和管理等,届时再做相应调整,目前暂按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总局农机局联系人:邹林,赵永超

  联系电话:0451-55198264/55195221

  电子信箱:nkbt@sina.com

  地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915室;邮编:150036。

  附件:

  1、2011年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明细表  2、2011年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信息表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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