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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享受对象摇号规则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05月16日

河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享受对象摇号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享受对象,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财政厅《201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享受对象摇号遵循“阳光运作、公开透明、各界监督、农民满意”的原则。

  第三条摇号活动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户申请情况统计,农、财两部门科学合理确定摇号批次和时间,摇号结果现场公布等工作。

  第四条摇号邀请申请农户、部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参加,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管,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程录像报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邀请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二章  摇号要求及流程

  第五条申请摇号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购机者通过新闻、报刊以及公告等渠道了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公布的集中报名时间、方法和地点等信息。

  2、持有关申报材料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指定时间及地点报名。

  3、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领取摇号编码。

  4、参与摇号筛选,确定为享受对象。

  第六条参加摇号的农民应具备以下资格:

  1、须为政策实施区域内的农民或相关服务组织。

  2、具备村委会证明,部分地区还需具备乡级农机管理服务组织确认证明。

  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报名申请。

  4、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

  5、以往无倒卖补贴机具及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记录。

第三章  摇号结果公布

  第七条每次摇号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结果登统,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7天,公示期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享受对象,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八条农民对摇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摇号结果公示期间内进行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监管部门可根据提供证据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自农民被确定为享受对象之日起30天内应办理完成补贴各项手续并进行差价购机。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承担农机购置补贴享受对象摇号活动组织工作的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参与摇号实施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享受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各地农机、财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公平处理。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出现问题的地区,将核减下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对参与人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参与的农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农机补贴请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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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孙长勇
    发布于2011-05-27 19:08
    吴桥县农机局不公开各种文件平常下午找不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