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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出台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意见

山东省农机办综合处 2011年04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近,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制定实施是我省农业机械化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表明了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体现了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意见》阐述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意见》指出,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发展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建设中带有方向性的战略任务。当前,我省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保障粮食安全中发挥着支撑作用,在集成应用农业科技中发挥着载体作用,在建设生态农业中发挥着促进作用,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发挥着推动作用,在转移农村劳动力中发挥着替代作用,在振兴装备制造业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意见》着眼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局,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省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内容涵盖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个方面,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要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抓创新、促发展为重点,通过农机、农艺和农业经营方式的协调融合,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子;通过健全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通过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质量和档次;通过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再创农机装备制造业的新优势;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农业机械化持续发展的长效推进机制,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明确了2015年、2020年两个阶段的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4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其中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继续提升,重点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得到全面发展。加快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体系,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农业装备,20%的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5亿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0%以上,在粮食生产机械化继续稳定和提升的同时,重点经济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突破70%,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等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现代农业装备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全国领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农机企业集团,40%的农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在发展重点上,《意见》要求围绕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围绕农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推进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机械化;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大力发展畜牧业、渔业和高效生态、节能环保机械;围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科技化、国际化和农民组织化,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机制;围绕推动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重点培育发展农村新兴农机服务业;围绕农机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研发创新急需的新型农业机械。

  在促进农机化发展任务上,《意见》要求实施好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五项工程;完善六个体系,即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农业机械质量监督体系、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完备现代农业机械流通体系。在促进农机工业发展方面,《意见》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创造了条件。

  《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有关财政、税费、金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等。鼓励支持各地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研究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智力引进。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对农机工业技改的配套资金。加大政府对公益性农机、内燃机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完善科技立项与计划管理,鼓励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增强自身活力和研发创新能力。

  二是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对农机制造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引进等科技贷款项目,给予重点安排。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按国家规定,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及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政策。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要求,实施好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管能力。根据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搞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关于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的规定,优先支持农机土地深松作业。组织实施好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试验鉴定、教育培训、农机维修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研究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制定符合山东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作为有关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国有农机流通企业改革改制,条件成熟时逐渐将省农业机械集团公司所属各市农机分公司整体划归所在市管理,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稳定工作。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落实政府责任。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有关农机法律法规,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全省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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