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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2011年04月12日

鲁农机计字〔2011〕9号

201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2011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增加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主要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有农业生产的所有县(市、区)。省农机办、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业机械购置投入、补贴资金需求和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的资金控制规模。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参照省里的做法,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县(市、区),重点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0个小类166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具型号、生产企业、补贴额度等由《山东省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公布。其中,背负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大蒜收获机、生姜收获机、挖藕机、秸秆拔除收获机、烟苗剪烟器、烟苗移栽机、高效编烟机、手扶拖拉机、微耕机等是我省自行确定的补贴机具。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机械、深松机械和抗旱农机具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只可使用省以下地方资金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各生产企业根据2011年补贴机具范围自愿申报补贴产品机具型号,省农机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汇总并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形成补贴产品目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农业部备案并向社会发布实施。补贴机具应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额确定原则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全省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具体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的原则进行测算,并在补贴目录中公布。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六、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要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具体详见《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参考条件》(见附件2)。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允许农机生产企业自办销售,采取直销方式,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在农机补贴工作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注册成功、农机生产企业根据需求予以确认。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其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负责,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

  补贴对象可以在补贴目录内自主选择品牌、机种和型号等报名购买,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七、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省农机办和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省农机化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市、县农机、财政部门和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补贴机具范围;省农机办组织专家汇总并分类分档补贴机具型号、确定补贴额,与通用类补贴目录合并形成《山东省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报农业部备案并发布实施。

  (二)资金分配

  各市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业机械购置投入、农民购机需求、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等因素,申报2011年补贴资金额度。省农机办、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分配给我省补贴资金规模和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申请和区域差别,确定并下达各市、省直管县(市)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各市将补贴额度分解到县。

  (三)制定实施方案

  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制定《201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并下发各市组织实施。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据此编制本市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四)确定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型号、品牌等后,参加农机部门4月中旬开始组织的报名。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为补贴对象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3)一式四份,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购机农民留存不作为补贴结算凭证”章交购机农民留存,一份由购机农民购机时交供货企业留存。允许农民在全省范围内跨县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跨县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民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取得补贴资格。

  (五)监督供货

  补贴对象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供货企业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购机农民户口所在县级农机部门协商。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办理购机农户、供货商、农机部门三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负责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农机部门及时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六)补贴机具抽查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抽查要达到一定比例。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办暂停问题企业的资金结算,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七)资金结算

  县级农机部门网上确认供货、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省农机办提出结算申请。省农机办核实后,与农机生产厂家签订《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合同》,出具结算确认清单,每月集中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与生产厂家结算补贴资金。**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11月底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对11月底前仍未提出结算申请的企业,将取消企业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011年继续执行补贴资金预拨制度,生产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补贴资金预拨申请。

  (八)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今年继续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要进行责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10日、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机办、省财政厅。补贴工作总结要同时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省财政直管县(市)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仍由所在市统一组织。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实行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站在“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高度,全面落实农机补贴政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监管、核实、档案登记汇总等。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补贴实施过程的监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时办法》(财农〔2005〕11号)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对进入补贴目录的生产企业要一视同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采取补贴机具产地区别对待政策。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的内容是否相一致等。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突出重点,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根据全省补贴重点,合理确定当地重点。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突出玉米收获、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深松以及经济作物机械等补贴重点,推动薄弱作物、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以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11]9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农业部,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抽查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查实发生问题的县,将予以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省农机办、省财政厅。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在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开咨询电话,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县级农机部门要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要高度重视补贴机具供货网上确认工作,手续齐全后及时进行确认,要切实提高补贴机具抽查、核查工作效率,以便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及时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省农机办取消其补贴资格,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省农机办咨询与监督电话:0531—83199612

  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0531—88521315

  附件:1、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

  2、《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参考条件》

  3、《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附件下载:2011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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