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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结算2011年第一批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04月08日

赣农机字[2011]22号

关于做好2011年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企业:

  为减轻企业垫付补贴资金压力,省局将组织201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结算机具

  第一批主要结算2011年4月21日前购置的补贴机具,太阳能杀虫灯第一批暂不结算。

二、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企业于4月29日前将补贴结算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于5月10日前报所在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于5月17日前报省农机局。各相关企业于5月19日前将补贴结算材料报送省农机局。

三、补贴系统申报结算程序

  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核上报,省农机局审核结算。

四、结算方式

  补贴资金结算方式采取省级集中支付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按县将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证明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背面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按照《江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刊》中的《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说明》要求装订成册,报设区市农机部门,设区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分企业将本市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报省农业厅审核,同时将企业申报的结算档案报省农业厅。与此同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装订成册报省农业厅核查。农机超市按时将相关结算材料直接报送省农业厅核查。

  企业报送的结算材料装订顺序为:(1)结算申请报告;(2)农机补贴汇总表;(3)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抓紧着手补贴档案的整理工作,同时对补贴用户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各地必须受理、上报第一批资金结算,不得无故延误;企业必须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否则,此批不予结算。

  (三)企业授权结算的补贴机具供货点要出具授权书原件,并装订在结算申请报告之前。所有结算表格、结算申请报告请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系统里打印,否则,无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农机局科教科;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农业厅1513室);邮编:330046;联系人:李冬水;电话:0791-6234564。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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