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或纳入农机行业准入门槛
在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出台以后,《农机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农机行业准入制度提到了议事日程。据了解,企业信用等级已经写入了农机行业准入制度的条件之中。
近日记者从工信部装备司了解到,《农机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从课题研究到提出征求意见稿历时3年。目前,即将进入公示阶段,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公布实施。作为产业政策的配套政策,《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将首先同步公布。继汽车行业以后,我国装备制造业即将有了第二份产业政策。
“这是一份关系农机工业未来发展的基本政策,意义很大。”参与政策起草的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证实了此消息。“《农机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征求了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在公示以后将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负责人介绍,政策内容包括:政策目标、技术政策、产品开发、组织结构、准入政策、品牌建设、零部件及相关产业、市场营销、投融资管理、财税政策、进出口管理等。
负责人透露,首先实行准入的产品将是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涉及的企业和产品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自走式联合收割(获)机,以及发动机功率大于18.40 kW的拖拉机生产企业。这标志着农机行业将逐步进入准入时代。
据了解,农机行业准入属于政策性基本准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具有满足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和基础设施、存储场地及库房,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安全条件。4、生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5、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6、取得国家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质。在六大基本条件中,前5项都是一个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只有第六项是可度量的。这意味着企业信用等级将成为农机行业准入的一条“红线”。
“把企业诚信经营作为****可度量的准入条件,这体现了农机行业准入的基本思路,也是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在购机补贴等系列中央惠农政策的拉动下,农机工业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行业管理日益迫切。今后,随着准入制度的实施,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农民消费者利益,将成为未来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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