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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1年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2011年03月21日

各市农机局(办)、财政局,省直管县农机局(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山东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实施意见》(鲁农机计字〔2009〕22号),结合当前我省农业、农机化发展实际,2011年我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以开展引进选型、改进研制和示范推广一批农业生产急需、先进适用、高效环保的新型农机具,特别是经济类作物生产机械为重点,加快突破制约农机化发展的技术瓶颈,积极探索农机与农艺相融合的发展道路,提炼形成相应的生产技术路线与规范,进一步推进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应用,全面提高我省农机化发展水平。2011年计划组织实施花生联合收获机械化等8类农机化创新示范项目,并安排资金进行扶持。其中,经济作物机械化项目以机具改进选型、探索生产技术路线与规范为重点,粮食作物机械化项目以示范推广为重点。每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考虑到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对2009年以来已获得省级农机化创新示范资金扶持且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保护性耕作机械化项目除外),可继续申请扶持,其中省级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

  (二)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依法登记注册、组织运行规范、作业面积大、安全生产程度高、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化服务队、农机作业公司及农机租赁公司进行奖励,其中,对达到一定条件、工作成绩突出的明星农机合作社,给予重点奖励,每个扶持对象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1、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农业机械购置(动力机械除外)、租赁费用;

  2、农业新机具选型、改进、示范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损耗、燃料、人工、资料购置与印制等直接费用;

  3、支付给技术依托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外协费;

  4、与农业新机具配套相关的技术线路研制费用;

  5、对农机户或农机手的培训费用。

  (二)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奖励资金可用于标准化机库房建设、维修设备(工具)购置、信息服务计算机设备购置及网络建设、新型农机具购置。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级与县级农机技术推广部门,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

  (2)项目实施地区的相关产业发展基础好,在当地农产品生产中地位突出,并处于全省优势位置,农民对机械化作业认可程度高。

  (3)具有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依托单位必须是相关技术和组织实施指导力量强的省级农机技术部门或农机科研机构(院所)。

  (4)具有项目实施方面的基础和相关经验。

  (5)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能满足项目实施资金需要。

  2、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化服务队、农机作业公司或农机租赁公司,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入社会员不少于10户。机构组织形式科学,产权制度明晰、责任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规范,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处理所有者权益,盈余分配制度健全,收益分配合理。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社务公开制度、作业合同、合作协议、帐册凭证等)。

  (2)有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10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100%,并按时参加年检审验。享有良好社会声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机耕、机收、机播等综合性的农田作业服务,以订单作业为主,大力推行承包作业,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2010年订单作业面积不低于8000亩。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农机化生产的安排,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和专门的维修车间。能存放大型机械的标准化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库房为砖混结构或钢混结构、铁制大门。有专门的维修车间或维修设备工具,维修车间应具备独立维修能力。

  其中,申报明星农机合作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登记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前;

  (2)入社会员不少于20户;

  (3)拥有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25台以上;

  (4)能存放大型机械的标准化库房不少于300平方米;

  (5)2010年订单作业面积不低于1.5万亩;

  (6)农机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作业程度高,在当地农机服务组织中名列前茅,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发展前景;

  (7)积极参与土地集约规模经营,在以农机化为载体,辐射增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本着扩面扶强的原则,对2009年以来已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但对符合明星社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继续申请项目。

  (二)申报名额

  1、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省级农机技术部门、各市和省直管县可结合自身优势,任选1个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2009年、2010年项目可申请续建(不受名额限制)。已申报2011年农业部农机化项目的县不列入申报范围;近两年农机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存在严重问题的县禁止申报。

  2、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根据各市(含省直管县)农机服务组织数量,以注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综合考虑各市(含省直管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将申报名额分解到市和省直管县。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省级农机技术部门,请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以正式文件直接报送省农机办(3份)、省财政厅(1份)。有关市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项目申报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选择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正式文件、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文本和附报材料报送省农机办(3份)、省财政厅(1份)(文本格式见附件3,省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

  2、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各市农机、财政部门将省分配申报名额分解到县,项目县农机、财政部门发布项目公告,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后择优上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各市农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省直管县项目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农机部门务必于2011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2011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汇总表》(附件4)、《2011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农机办(3份)、省财政厅(1份)(省直管县按省下达的名额直接组织上报)。申报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的请在汇总表(附件4)备注栏和申请表(附件5)中单独注明。申报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2)合作社成员名册,农机具登记台帐及年检证明;(3)2010年农机作业协议或合同,订单作业面积登记表;(4)办公场所、标准化库房及维修车间等实景照片3张;(5)参与土地流转的,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基本情况介绍等;(6)其他证明材料。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终确定奖励名单和奖励资金数额。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各级农机部门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积极做好农机化新机具的引进选型、改进研制工作,注重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研究,加快推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特别是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与机具的推广应用,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规模化作业,不断推动农机化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农机化创新示范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省农机办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项目承担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及协作单位之间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运作,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其中,省级单位和省直管县承担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其它项目县承担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

  (三)积极开展项目协作。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在充分依靠自身力量的基础上,立足项目需要,自主选择技术依托单位和协作单位,积极开展项目合作,特别要注意充分发挥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积极作用。

  (四)严格项目申报和验收。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对上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书务必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编制,要特别突出项目实施主要任务、申报主体与条件、资金使用范围等,并与申报指南提出的要求相吻合。对申报资质不符、申报材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全及逾期申报的项目,省里将不予安排。对农机化创新示范项目,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将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严肃处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对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省里将组织对申报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市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1、2011年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内容

  2、2011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11年山东省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

  4、2011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汇总表

  5、2011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申请表

  附件.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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