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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启动抗旱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年02月21日

各设区市、直管县农业(农机)局、财政局:

  去冬今春以来,我省旱情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抗旱促春管等会议精神,确保当前抗早急需,决定启动抗旱农机具购置补贴应急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前启动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等抗旱机具补贴。补贴机具产品及补贴标准按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排灌机械类)规定执行(另文印发)。需要购置抗旱机具的农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持本人身份证和村委会介绍信,向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草签《购机协议》,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凭《购机协议》直接到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购机。抗旱机具购置仍实行自主议价、差价购机的办法。待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下达后,购机者持经销商盖章的《购机协议》和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办理正式手续。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的抗旱机具要认真进行核实,并公布购机者及机具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二、各级农业(农机)及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抗旱机具补贴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宣传和公示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尊重购机者对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的自主选择权。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三严禁”、“八不得”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防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好抗旱机具补贴,确保当前抗旱急需。

  三、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做好机具生产和供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及时供应,并做好产品售后服务。要加强对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及套购国家资金行为,立即取消企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经营补贴农机具资格。

  四、请各设区市、直管县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县(市、区)落实抗旱机具购置补贴产品的数量、补贴资金额等情况,随时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局)、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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