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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申报2011年农机补贴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02月10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1]7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

  为完善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2011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条件”(附件1)。请各地经销商根据资格条件向公司注册地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农机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局公布经销商名单,生产企业在公布的经销商名单中自行选定经销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经销商向公司注册地设区市农机部门填报“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和相应的电子发票(样本);

  3.农机营销员和农机修理工证件;

  4.营业、仓储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本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产品视为一级经销商,不必申报,如代理销售其它企业产品要具备相应条件。省外企业在福建省销售补贴产品要委托本省经销商销售。鉴于我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在同步实施,凡农机营销员、修理工人数未达要求的经销商,填“待培训”,一年内参加培训有效。

  二、审核要求:

  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审核组,审核人员由设区市农机部门和经销商注册地之外的县级农机部门人员组成。审核组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核对经销商申报的资料原件,并派3-4名审核人员实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2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名册和按顺序整理的申报表,并发送经销商名册至电子邮箱87566707@163.com。

  附件:

  1. 2011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条件

  2. 2011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申报表

  3. 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册

附件下载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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