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公告
湘农机公告〔2010〕7号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确定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11年度湖南省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排灌机械类、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设施农业设备类、其它机械类等11大类75个品目的农业机械产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内有效)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内有效)的农业机械产品。
2、凡已列入《2010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附件1中没有公布的品目除外),2011年原则上继续沿用,不需要重新申报。但在2010年补贴政策实施中不良反映大或补贴额明显不合理的产品,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与市场的销售价一致的产品销售价,如有虚报的,一经查实,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资料及要求
1、申报企业需提供每个大类农业机械的《湖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申报书电子版U盘。
2、提供各申报型号产品3张整机照片和1张标牌或出厂编号样式照片(标牌或编号照片必须连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彩色冲印或打印。
3、提供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内有效)的证明材料,打印申报产品所在页(含页码)。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对申报书中所有要求签名的进行签名确认。
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实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文件发布与接收
1、《湖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书》发布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7日。申报企业在此时间内到“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本公告附件。
2、接收时间:2011年1月4日至1月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按产品大类分时段接收,各大类产品的接收及时间安排如下:
1月4日:1.耕整地机械;3.田间管理机械;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月5日:5.收获后处理机械;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0.设施农业设备;
1月6日: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7.排灌机械;
1月7日:2.种植施肥机械;4.收获机械;11.其它机械。
接收地点: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七楼会议室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联系人及电话:谢晶0731-85540636。
3、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的申报概不接受,规定时间外送达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湖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2、湖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书
二О一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11年1月14日增发公告:
关于增补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公告
湘农机公告〔2011〕2号
根据我省农业生产的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增补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补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增补范围
1、田间管理机械:电动喷雾器;
2、设施农业装备机械:连栋温室。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内有效)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内有效)的农业机械产品。
2、凡已列入《2010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要重新申报。但在2010年补贴政策实施中不良反映大或补贴额明显不合理的产品,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与市场销售价一致的产品销售价。
二、申报资料及要求
1、申报企业需提供每个大类农业机械的《湖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书》(见附件)一式2份,并提供申报书电子版U盘。
2、提供各申报型号产品3张整机照片和1张标牌或出厂编号样式照片(标牌或编号照片必须连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彩色冲印或打印。
3、提供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内有效)的证明材料,打印申报产品所在页(含页码)。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对申报书中所有要求签名的进行签名确认。
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实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文件接收
1、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1月21日下午17时整。
接收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处(322室)。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联系人及电话:谢晶0731-85540636。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的申报概不接受,规定时间外送达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О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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