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2011年补贴机具经销商及补贴机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补贴机具经销商及补贴机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确定经销商程序
结合近几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经营管理情况,我局制定了《浙江省2011年补贴机具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见附件1)。各地经销商根据资质条件向属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2份。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资质条件认真进行实地考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农民购买、有利于部门监管、有利于资金结算”的原则,提出初审意见,于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见附件3)上报省局。经省局审定后,在我省购机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上公布,各农机生产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推荐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经销商。
二、申报补贴产品要求
凡申报列入我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有效期内),并要求提供铝制产品标牌和钢印出厂编号,主要反映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和产品序列编号(每台产品的序列编号是****的,不得重复,同时要区别于其他企业产品,自带动力的机械还应注明发动机出厂编号。建议可用企业中文或英文简称、年份和数字组成),标注在产品明显位置。同时要求保存产品主要零部件进、出货原始凭证材料,便于抽查核对。
三、其他说明
1、喷灌机械装备、水帘降温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和设施农业钢架大棚由生产企业直接销售(不需要推荐经销商),其他所有列入我省补贴产品均由经销商销售,不允许生产企业直接销售。
2、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所属经营公司一律不作为补贴产品经销商,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补贴产品经营。
3、为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对补贴机具按产品出厂编号或产品序列号实行“生产企业→经销商→农户”一一对应跟踪管理。
4、中央补贴资金与各经销商直接结算。
5、企业申报我省2011年补贴产品时,需提供每种产品标牌或出厂编号样式照片(标牌或编号照片必须连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不提供者一律不予申报。
6、秧盘要求用喷码机在长侧面外侧喷上年份/企业简称拼音缩写/序列号,如2011/ZJ/0000001。
本通知不发纸质文件,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各经销商按时申报,各企业提前准备标牌、编号制作,以备申报补贴目录使用。
联系人:马梁;联系电话:0571-8675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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