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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机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0年11月10日

琼农字〔2010〕21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2011年我省将继续执行补贴产品竞争性筛选制度,开展省级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产品选型工作。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后,及时落实补贴政策,现就补贴机具选型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型范围

  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初定范围参见附件1(若农业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产品选型范围:一是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2大类的45小类180个品目中的部级选型(或确认)产品以外的其它机械;二是地方自选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20个品目其它机械。

  二、选型条件

  申报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申报企业及其产品在2009年度、2010年度没有出现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行为:

  (一)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及增补目录的产品。

  (二)产品已获得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产品已通过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进行的适用性(对比)试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

  三、申请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须填写本通知附件2提供的《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书》及农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产品主要性能参数配置及报价表、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表、海南省境内经销和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产品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或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出具的适用性(对比)试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及其经销、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签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打印并按照次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企业应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一份存有电子文件的光盘(U盘),每份纸质申报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如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辅助材料(如其它需要说明情况的文字材料、产品彩色图片、产品宣传样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也可一并报送。

  (二)产品价格说明

  农机生产企业申报的农机产品**高销售价格是指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在供货方(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购买该型农机产品的实际价格,包括税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不包括选装配置价格);购机者需要送货而产生的运杂费按送货服务承诺执行。**高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每种农机产品只允许有一个在海南省境内执行的**高销售价格,**高销售价格在2011年度内具有约束力。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不予接受,虚报**高销售价格的,申请的产品将被拒绝列入海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三)产品售后服务

  申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企业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必须在我省境内有指定经销商,设立服务维修网点,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四)补贴产品选型程序

  申请列入补贴产品目录的申报材料由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站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初审,海南省农业厅将组成综合审核小组进行复审,报农业部审核备案后列入海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五)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及截至时间

  申报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10年12月10日前送至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17号,邮编:570206),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政梅(0898-66784173、13807521631)

  邬艳(0898-65332905、13876789000)

  传真:0898-66774901,电子邮箱:chenzm73@126.com。

  附件:1.海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初定范围

   2.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书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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