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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企业怎样申请专利**省钱

张建纲 刘锋 2010年10月26日

  近年来,不少农机企业在申请专利时,遇到资金不足等一些问题,影响了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本文针对这一情况,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制定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对专利的扶持政策,为读者解读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和资助政策,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专利费用减缓。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在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单位(主要指职务发明创造)或者个人(主要指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有关费用实行部分减缓政策。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颁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规定,可以减缓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及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只需缴纳1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审查费和授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及80%(只需缴纳20%)的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上述费减额度分别为70%和60%;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上述费减额度分别为70%和60%,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上述四种专利费用,对于已经错过或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再予以减缓。也就是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对尚未到期的费用提出减缓请求,并且应当在相应费用期限届满日前的两个半月之前提交请求。

  办理费用减缓请求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费用减缓请求书;证明文件(单位申请时需要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费减的)。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需要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写明其经济困难状况,在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上述费用减缓请求书需要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专利费用资助。与专利费用减缓不同,专利费用资助金的取得,与该区域资助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有关。比如,北京市在2007年1月11日公布了《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申领专利资助金的主体(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或者北京市普通企业和个人,资助金的数额因主体资格的不同而不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申请人有好的发明创造却因为资金不足而导致不能申请的问题。再如,《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同样限定了获得上海市专利资助的主体必须是上海市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其资助的费用种类和额度与其他省市相比也存在较大差别。

  不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还是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的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办法,都在很大程度上为专利申请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对农机企业而言,要密切关注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变化,尤其是其中费用减缓的规定或资助金申报领取的办法,做到既能保护好自己的创新成果,又能减少开支,**大程度地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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