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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第二批次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0年09月15日

鄂农机产函〔2010〕42号

各市、州农机局(办)、经销商: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准确、及时结算,加快农机企业资金周转,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序实施,经研究定于10月18日-21日进行我省2010年第二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经销商申请结算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系统中将进行设定,于9月30日下午5点停止经销商申请结算模块的操作。

  2、各市(州)农机局(办)督促所辖各实施县(市、区)在10月8日从【申请查询】模块中导出状态为“申请结算”的原始电子表格,编辑成购机申请一览表后打印出来并经当地农机和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各市(州)的省级审核员作为审核依据带至审核点。

  3、经销商在10月8日将已申请结算的购机申请(即状态为“申请结算”的购机申请)结算汇总表和资金结算申请报告打印出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并将所有申请结算的购机申请分县(市、区)装订成册作为申请结算凭证带至审核点,每份申请包括购机补贴申请表(含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扫描件)和购机补贴协议的原件。

  4、各市(州)的省级审核员将所辖各实施县(市、区)农机局(办)上报的购机申请一览表与经销商提供的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经审核员和经销商代表签字确认后,原件报省农机化办产发处,市(州)农机局(办)与经销企业各留一份复印件。

  5、所有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后,各市(州)的省级审核员需将所辖各实施县(市、区)的购机申请一览表交产发处;各经销商需将核对无误后的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交产发处,装订成册的购机申请原件自行带回,存档备查。

  二、参加人员

  1、各市(州)的省级审核员1名,公安县购机补贴管理系统操作人员1名。

  2、各经销企业具体负责购机补贴结算工作的人员1名。

  请勿缺席或超员。

  三、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10月18日下午报到,19日-21日现场审核。

  审核地点:滨江饭店(武汉市山海关路2号)。

  四、经销企业人员食宿自理

  联系人:万芹王丽娟

  联系电话:027-87664617

  附件:1、经销商操作步骤

  2、乘车路线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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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FYNJ
    发布于2010-10-16 11:27
    怎么看不到附件具体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