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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畜牧机械购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0年09月14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畜牧局:

  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开始,其中共安排6550万元用于畜牧机械(生鲜乳收购站机械、青贮机械、TMR机械等)购置补贴。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经省畜牧兽医局与省农委农机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操作程序问题。各地畜牧部门根据本地补贴资金计划,履行用户购机手续,汇总后统一到当地农机部门,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办理购机申请手续;申请通过审批后,签订购机协议(购机协议必须加盖畜牧部门公章),到经销商处购置设备;设备购置安装完毕后,由畜牧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在购机补贴申请表上签写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农机部门方可进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购机核实操作(如有疑问,可进行核查);农机部门购机核实后,畜牧机械生产企业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方式说明》的有关要求,整理制作结算材料,经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在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上加盖主管处站公章)后,到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2、购机时间问题。由于畜牧机械的特殊性,部分用户在进行购机申请之前已经购置并安装了设备。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畜牧部门负责帮助这些用户到农机部门补办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手续。

  3、用户身份问题。对于完达山乳业在双鸭山、北安、密山、萝北、嫩江等市、县境内建设的奶站,经当地畜牧部门审核同意后,具备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资格,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对于部分无法提供本地身份证明的由外地投资者经营的奶站、牧场等组织,经畜牧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购机者必须出具本地身份证”的限制,具备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资格,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对这两种情况,农机部门在进行购机申请的信息录入时,除录入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码之外,必须上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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