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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0年09月01日

黑农委联发〔2010〕160号

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工作实施原则

  我省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产品目录、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标准等均按我省第一批《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0〕135号)”的规定执行。

  要围绕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深松,以及玉米、水稻收获等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整地机械等农业生产机械。同时,要按照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促进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发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严格规范操作,创新补贴模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要积极协调农机生产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及时供货。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在秋季农业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切实遵守“八个不得”规定,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严格资金管理。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在全省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管理系统使用、补贴机具监管及补贴机具质量服务价格等。

  四、截止时间

  本批购机补贴工作落实时间截止为2010年10月30日。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产业发展处 孙征权

  联系电话:0451-82656251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董立

  联系电话:0451-53641511

  附件:2010年黑龙江省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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