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渝农发〔2010〕28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现予发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开展《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编制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每年8月31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以下简称市农机鉴定站)进行申报。
(二)汇总初审。每年9月10日之前,市农机鉴定站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综合审议。每年9月20日之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组织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网上公示。每年10月初,市农委根据专家审议意见,送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意见后,通过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告。市农委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六)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每年的上述时间申请进行年度调整。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和本指南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汽油机水泵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三)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的第二年3月31日之后。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
(五)《目录》作为企业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推荐依据之一。
三、申报范围
重点为适合我市丘陵山区特点的中小型农业机械产品。
(一)耕整地机械类
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灭茬机、开沟机等。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
包括谷物播种机、油菜播种机、蔬菜播种机、玉米点播机、铺膜播种机、施肥播种机、秧盘播种机、水稻育秧机、插秧机、抛秧机等。
(三)田间管理机械类
包括中耕机、除草机、植保机械、作物修剪机、果树修剪机、茶树修剪机等。
(四)收获机械类
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马铃薯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割晒机等。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
(七)排灌机械类
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内燃机直联泵、泥浆泵、污水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增氧机、投饵机)等。
(九)动力机械类
包括拖拉机、柴油机、汽油机、发电机组等。
(十)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类
包括秸秆气化设备、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等。
(十一)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包括挖掘机、挖坑机、铲运机、清淤机等。
(十二)设施农业装备类
包括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塑料大棚设施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等。
(十三)其他机械类
包括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企业标准应有备案证明材料);
10.使用说明书等。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邮编:402160。)
联系人: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梁山城
联系电话:023-49835778,手机:13883133628;
杨懿,联系电话:023-49835248,手机:13896008863。
重庆市农委农机装备处李树平
联系电话:023-891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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