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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0年07月15日

闽农机管[2010]50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各农机企业或代理结算的总经销商:

  今年我省第一批结算启动资金预拨制度,已向部分企业拨付资金。已申报第一批结算、经审核通过且未拨付补贴资金的另一部分企业,现自动转为我省第二批结算单位,无须重复申报,拨付款项事宜也正在进行中。

  现决定开展我省201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根据《福建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目前实施情况,本批结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现“管理系统”上“申报二”数据已设置为6月30日前已核实通过的数据,各相关单位以此统计数据为准,编制上报补贴资金结算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农机管理部门申报的资料和时间要求

  1.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管理系统”申报二汇总表“已核实占有资金”和明细表“当前批次上报数据下载”内容核对本辖区内经销商所销售产品的汇总表、明细表以及相应的购机者资料,编制本县(市、区)汇总表和明细表,附相应的购机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抽查,抽查无误后,于7月23日前形成正式联合文件上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附本县汇总表、明细表以及按明细表顺序排列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如需修改数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报备。

  2.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材料进行抽查,无误后按生产企业、经销商及机具类型,汇总编制《**市2010年第三批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于7月28日前形成正式联合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将县级上报的申请表存档。

  二、对生产企业(总经销商)申报资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

  1.企业务必于7月23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点击本批次的申请管理按钮,执行查询后点击结算申报。第一批结算未通过的企业要在未通过结算菜单中执行查询后点击结算申请。点击完成后,应导出统计报表里的第二批待结算状态的明细表和企业供货情况汇总表。明细表通过“统计报表”中的明细表栏目,点击“当前批次申请结算明细表下载”导出明细表数据。汇总表通过“统计报表”中的“供货情况汇总表”栏目,选择第二批次,导出“待结算”状态的供货情况汇总表数据。第一批结算未通过的企业还要导出“待结算”第一批数据,与第二批数据整合一起上报。企业要整理并审核其中导出的供货情况汇总表、申请结算明细表等内容,按“生产企业申报结算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制作申报资料。

  2.企业在报送结算材料之前,应先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对用户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补齐。按要求填写申请报告(附件2),认真核对协议份数,并在每份协议的右上角按明细表顺序编号,按明细表的顺序装裱材料,否则不予采用。有委托授权经销商的生产企业,要附上供货给经销商的明细表和供货发票(单独装裱成册),供货明细表(附件3)顺序与供货发票复印件排序一致。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货运单(或者合同)复印件附在供货发票后面。

  3.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供货发票,附四寸彩洗人机合照照片。照片要求:(1)必须由农机部门提供,照片背后必须有拍照人签名;(2)购机者位于机具编号喷漆旁,并显示机具整机;(3)如提供人、机合成造假的照片,该机具将作不结算处理;(4)大棚、滴灌要附安装前后两张照片。

  4.汇总表和明细表封面与内容都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上报的汇总表与明细表必须要有总数,明细表应分县统计,分县用户资料插入红纸隔开,并标注县名。

  (二)报送资料时间、地址:

  1.时间要求:7月23日-28日。

  2.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三楼省农机局计财科邮政编码:350003

  传真:0591-87603014 0591-87602170

  附件:1.生产企业申报结算材料具体要求
  2.2010年福建省第三批购机补贴结算资金申请报告
  3.2010年——————(厂家)供货明细表(第三批)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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