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0年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函〔2010〕9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省农垦事业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我省今年首批4.5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已基本实施完毕。为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我局定于6月29日至7月2日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农机局的工作
(一)督促各县(市、区)农机局尽快实施完成首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做好补贴机具的核实、编号、喷字等工作。
(二)6月28日前完成“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市级核实工作。
(三)按要求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农机局上报的《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明细表》,并加盖市财政局、农机局公章(一式二份),带到审核现场。
(四)各市审核人员于6月29日12:00前,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报到。6月30日上午8:00在合肥市集中工作,对农机生产企业结算申请的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同时进行网上结算。
二、县(市、区)农机局的工作
(一)对本地区补贴机具进行逐台逐户核查,6月27日前完成“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县级核实工作(未核实机具不得上报结算)。
(二)报送《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审核表》(加盖县级财政和农机部门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明细表》(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3、4),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农机局。
三、农机生产企业的工作
(一)6月29日前完成“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的申请结算工作。
(二)申报材料必须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申报材料包括:
1.《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2.《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由“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4.由“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附表》;
5.购机发票复印件(按A4纸复印并加盖专用章)。
(三)申报材料应按申请明细表中名单排列顺序整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附表。每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附表后左上角粘贴购机发票复印件,横排版发票表头向左,用票夹固定。
(四)各农机生产企业于6月30日上午8∶00至7月2日下午4∶00,到合肥市新世纪商务酒店(合肥市庐江路111号,电话0551-2280255)办理现场审核。
四、要求
(一)各地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6月25日前实施完毕首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市、县(市、区)农机局继续加强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我省首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附件:1.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2.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
3.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
4.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明细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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