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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0年05月24日

闽农机管[2010]33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各农机企业或代理结算的总经销商:

  根据《福建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目前实施情况,现决定开展我省201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由于目前购机补贴管理系统软件运行还不稳定,经检测后采用5月15日汇总的数据,因而本批结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5日。现“管理系统”上“申报一”数据已设置为5月15日已核实通过的数据,各相关单位以此统计数据为准,编制上报补贴资金结算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农机管理部门申报的资料和时间要求

  1.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管理系统”申报一汇总表“已核实占有资金”和明细表“当前批次上报数据下载”内容核对本辖区内经销商所销售产品的汇总表、明细表以及相应的购机者资料,编制本县(市、区)汇总表和明细表,附相应的购机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抽查,抽查无误后,于6月1日前形成正式联合文件上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附本县汇总表、明细表以及按明细表顺序排列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2.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材料进行抽查,无误后按生产企业、经销商及机具类型,汇总编制《2010年市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于6月8日前形成正式联合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将县级上报的申请表存档。

二、对生产企业(总经销商)申报资料和时间要求

  1、企业务必于6月1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点击本批次的申请管理按钮(如未点击,数据将无法传输,导致资金无法结算,企业自行负责)。点击完成后,应导出统计报表里的第一批待结算状态的明细表和企业供货情况汇总表。明细表通过‘统计报表’中的明细表栏目,点击‘当前批次申请结算明细表下载’导出明细表数据(EXCEL文件)。汇总表通过‘统计报表’中的‘供货情况汇总表’栏目,选择第一批次,导出‘待结算’状态的供货情况汇总表数据(EXCEL文件)。导出的供货情况汇总表、申请结算明细表,企业要自行整理并审核其中的内容。

  2.报送纸质资料:6月1日-8日。

  3.各经销商在报送企业结算材料之前,应先跟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对用户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补齐。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报告,认真核对协议份数,按明细表的顺序装裱材料。如上报的材料份数缺漏或没有按照顺序装裱将不予采用。有委托授权经销商的生产企业,要附上供货给经销商的明细表和供货发票(单独装裱成册),供货明细表顺序与供货发票复印件排序一致(详见附件1)。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货运单(或者合同)复印件附在供货发票后面。

  4.除茶叶机械和渔业机械外,对单份协议申请购买多台单机中央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同一型号小机具,需附小机具统一申请证明表,置于协议后面。

  5.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供货发票,附四寸彩洗人机合照照片。照片要求:(1)必须由农机部门提供,照片背后必须有拍照人签名;(2)购机者位于机具编号喷漆旁,并显示机具整机;(3)如提供人、机合成造假的照片,该机具将作不结算处理;(4)大棚、滴灌要附安装前后两张照片。

  6.汇总表和明细表封面与内容都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上报的汇总表与明细表必须要有总数,明细表应分县统计,分县用户资料插入红纸隔开,并标注县名(详细内容见附件2)。

  7.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三楼省农机局计财科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2010年(厂家)供货明细表(第一批) 2.生产企业申报结算材料具体要求 3.2010年福建省第一批购机补贴结算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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