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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10年04月26日

兵农(机)发〔2010〕106号

各师农业(机)局、222团、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兵团农业局、财务局下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差价购机工作的通知》(兵农(机)发〔2010〕18号)及《关于下发〈兵团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10〕65号)文件要求,为保证201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经与兵团财务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定于2010年6月、9月、11月分三次进行结算。各农机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确定的结算企业在结算当月的第一周按要求上报结算材料。

  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职工及相关专业组织购机时,农机供货商须开据全价发票。

  三、各师农机主管部门应提前安排各团场审核并汇总上报“2010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的纸质和excel电子格式表格及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经师农机主管部门、财务局审核并加盖农业、财务公章后,将汇总表以纸质和excel电子格式表格报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四、各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指定的结算企业须提前一周安排各师供货商向相关师农机主管部门上报“2010年兵团农机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的纸质和excel电子格式表格,与相关师对帐,经各师农机主管部门、财务局审核确认后,结算企业分类汇总编制2010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以纸质和excel电子格式表格上报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延时报送材料的结算企业当期不予结算。

  提交的结算材料包括:2010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以及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原件、购机发票存根的复印件、加盖结算企业财务公章的收款收据(项目名称:中央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拨款单位:兵团财务局)、结算企业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等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整齐上报。

  五、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将结算企业上报的材料与各师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核实无误者,上报兵团农业局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兵团财务局拨付补贴资金。经审核,确认结算企业上报的材料不相符合的,当期不予结算。

  六、经查实伪造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或违规操作的农机供货商将根据《兵团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操作农机购置补贴的师、团将在全兵团予以通报,并酌情削减下年度补贴资金额度。

  如有疑问可向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咨询。

  咨询电话:0991-8835436 8835346。

兵团农业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2010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汇总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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