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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保田诉讼案的思考

刘守宪 任可 2010年04月28日

2008年12月10日,日本株式会社久保田(以下简称“久保田”)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泰州现代锋陵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陵”)侵害了其四项中国发明专利,要求法院禁止对方制造、销售相关侵权机器,并赔偿相关损失。 同年12月30日,锋陵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针对涉案四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书。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已认定其中两项专利,即久保田于1998年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号为ZL99110929.5、名称为“作业车的履带行走装置”以及专利号为 ZL99110915.5、名称为“联合收割机”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一项核心生产技术的归属往往是竞争企业争夺的焦点,也是涉及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将制造转变为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制胜的**终法宝。笔者在此也有如下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起着重大的作用,一个专利可以救活一个濒于绝境的企业,一个发明可以推出一个新的品牌或提高一个商标的知名度。同样,一个发明也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因此,要加强管理力度,加大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对中层领导还要进行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培训,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多创效益。 二、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如涉及的行业、企业规模来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等可以采取在总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的知识产权部门、岗位,负责公司全部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维持,商标申请注册等。同时在各事业部和产品研发部门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员,从事本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总部管理部门的工作,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使知识产权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公司每一部门。中小型公司则可以采取灵活的策略,如设立知识产权专员等方式,联络各生产、研发部门,第**时间将企业新技术转化为专利保护起来。 此外,还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明创造奖励制度,对提出技术方案革新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鼓舞研发人员提升技术创新的激情。 企业之间未来的竞争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管理者一定要多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知识,多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要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注册,以得到有效地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 三、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专利申请工作,争取获得专利保护;做好商标申请工作,并对商标进行合法使用;制定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做好对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护工作,避免对外泄露,尤其是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利益攸关的商业秘密要更着重保护。在与他方合作或交易过程中,就知识产权问题应当做到约定明确、权责清晰,防止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四、发生纠纷,积极应对,依法维权 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经常会发现专利技术被他人侵犯,而作为市场经营者,又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人的侵权指控。一旦发生纠纷,应当合理运用诉讼策略,实现利益**大化。 首先,企业对于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诉讼应当积极面对,而不能消极回避,应从各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全方位衡量诉讼利弊得失,选择适当的应对策略。 其次,应确定整个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问题,搜寻案件的突破点,争取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三,应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以诉讼为核心,辅以行政处理手段、媒体宣传等,全面开展工作。 第四,诉讼中应审时度势,有效利用洽谈磋商等非诉讼解决方式,避免出现两败俱伤的不利局面。 (作者系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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