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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文严控插秧机补贴资金外流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0年04月23日

关于改进插秧机购置补贴申请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管理局(站):

  近来我省一些地方发现有不明来历的人利用本省农民身份,套购享受补贴的插秧机倒卖省外的现象,严重违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享受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或租赁到福建省外”的规定。针对插秧机购置补贴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为遏制目前出现补贴机具倒卖省外现象,确保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正常秩序和机械化插秧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并经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同意,改进插秧机购置补贴申请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在“管理系统”软件上录入插秧机购置申请,改由全省指标控制,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分头负责落实。

  二、为确保全省机插秧面积33万亩任务的完成,省局切出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门补贴插秧机,到6月底没有用完不再保留。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将年初确定的2010年机械插秧面积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结合去年底各县(市、区)插秧机保有量,填报“--设区市2010年插秧机需求量表”(附表1)。

  三、加强稽核。农户申请购置插秧机已进入“管理系统”申请状态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暂停办理核实手续,待确定是否已育秧后才允许购买相应数量的插秧机,何时育秧何时批准购机。如未育秧的,原已在“管理系统”软件中的申请一律无效。如确有育秧的,填报“购置插秧机农户基本情况表”(附表2),经省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核实。

  四、加强宣传。要向广大农民说明,改进插秧机购置补贴申请办法是确保我省购机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机械化插秧技术推广的有效措施,是对我省购机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能让有志于机械化插秧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都能买到补贴机具,有效防止有限的省级补贴资金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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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765991917
    发布于2010-04-28 08:16
    好的政策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仅仅只是停留在办公室、书面上,才会造成让不法奸商有机可乘,从而导致真正需要的农民得不到帮助。这就是我国农业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这一,由此可见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着的种种漏洞。